財政部推動強化企業數據資源會計信息披露——
數據資源“入表”,明年起實施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近年來,中國產業數字化程度顯著提高,數據資源對於企業特別是相關數據企業的價值創造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
數據資源是否可以作為資產確認?怎樣進行計量?能否作為會計上的資產“入表”?8月21日,財政部對外發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數據資源的確認范圍和會計處理適用准則等,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規定》適用於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的數據資源,以及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於不滿足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后續隨著未來數據資源相關理論和實務的發展,可及時跟進調整。”該負責人說。
從明年起,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根據數據資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業務模式,以及與數據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等,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暫行規定》按照會計上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根據企業使用、對外提供服務、日常持有以備出售等不同業務模式,明確相關會計處理適用的具體准則,同時,對實務反映的一些重點問題,結合數據資源業務等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前述負責人說。
具體操作中,企業應如何列示和披露數據資源信息?根據《暫行規定》,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存貨”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無形資產”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開發支出”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正在進行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金額。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暫行規定》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數據相關企業執行會計准則,為監管部門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加強宏觀管理提供會計信息支撐,也為投資者等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數據資源價值、提升決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暫行規定》兼顧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業秘密保護,創新提出自願披露方式,並圍繞各方關注對披露重點作出規范和指引。”該負責人表示,企業應主動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暫行規定》的披露要求,持續加強對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的自願披露,以全面反映數據資源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影響。
有關專家認為,數據資源“入表”,有利於顯化數據資源價值,提升企業數據資產意識,激活數據市場供需主體的積極性,增強數據流通意願,減少“死數據”,為企業對數據進行深度開發利用提供動力。同時,建立數據資源入表機制能夠有效帶動數據採集、清洗、標注、評價、資產評估等數據服務業發展,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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