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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維:馳名商標可跨類保護以防范商譽稀釋與不正當競爭

2025年10月31日13:11 | 來源:人民網-828企業服務平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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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程明輝)《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商標作為知識產權關鍵內容,融合企業品牌、技術、模式等創新要素,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商標即守護企業創新創造。在近日舉辦的人民網金台圓桌研討會上,與會嘉賓圍繞“保護商標知識產權 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展開討論。

以下是中國行為法學會總監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庭長黃永維在會上發表的主要觀點:

司法機關對馳名商標認定持“當認則認”的積極開放態度,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及侵權案件中,需認定時必依法認定,絕不持“能不認則不認”的保守態度。

認定過程中需綜合考量多方面核心要素:一是商標自身顯著程度,顯著性較強的商標標識,其獲得的保護力度會相應提升﹔二是商標使用關聯維度,包括當事人搶注的涉案商標與馳名商標的近似程度、二者所涉商品或服務的關聯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對馳名商標的淡化、丑化等情形﹔三是行為主體主觀狀態,結合地域遠近、行業關聯度及是否存在惡意搶注高知名度商標的過往記錄等判斷惡意﹔四是公共利益考量,這是認定過程中需重點權衡的核心因素。

馳名商標依法可突破商品類別限制實現跨類保護,其核心目的是防止商標商譽被不當稀釋、淡化、丑化,維護消費者對商標符號意義的穩定預期,同時遏制競爭者“搭便車”扭曲市場競爭。

跨類保護需建立科學判斷標准,通常需依次完成三個關鍵步驟:首先通過廣告投入、市場佔有率、消費者認知度等量化指標,精准評估商標的馳名程度﹔其次系統分析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之間的關聯程度,從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維度綜合判定﹔最后強化公共利益審慎考量,根據商標所涉領域特點,平衡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保障的關系。如藥品類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需格外關注公共健康,地名類馳名商標保護需保障公眾對地名的合理使用。

馳名商標知名度並非保護力度的唯一決定因素,保護過程中既要激勵大企業品牌建設與創新,又要避免對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形成不合理限制,實現產業協調發展。同時,馳名商標保護需嚴守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個案認定原則,過往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記錄僅可作為重要參考,當事人在具體案件中仍需提交銷售、宣傳等實証材料,作為有必要時應再次認定馳名商標的証據﹔二是按需認定原則,若通過常規商標保護條款即可保障權利人權益,一般不單獨啟動馳名商標認定程序。

老字號作為商號權屬於純粹私權,具有明確的權利組織歸屬,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本質區別,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則多元甚至不明確。

老字號案件審理需樹立正確的核心裁判思路,此類案件本質是對傳承問題的審理,而非單純的繼承問題。據此,傳承人基於傳承關系的正當使用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侵權,無傳承關系者若通過廣告等方式不正當引用老字號,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的,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判斷是否侵權的核心標准,在於審查被訴侵權人的使用方式,結合使用場景、商品或服務類別等因素,判定其使用的被訴侵權標識是否具備商標識別功能,是否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其為商標。這一裁判邏輯既呼應了“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防范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的要求,也為老字號傳承與保護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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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爽、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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