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文:加強保護已達馳名程度的歷史人物名稱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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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程明輝)《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商標作為知識產權關鍵內容,融合企業品牌、技術、模式等創新要素,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商標即守護企業創新創造。在近日舉辦的人民網金台圓桌研討會上,與會嘉賓圍繞“保護商標知識產權 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展開討論。
以下是中華商標協會品牌維權工作委員會主任嚴文在會上發表的主要觀點:
歷史人物名稱類商標兼具商業信譽與民族文化記憶雙重屬性,保護需先厘清文化公共性與商標專有性的邊界。歷史人物的事跡、精神是公共文化資源,非商業場景使用應被支持,但商業場景使用不可隨意。經營主體合法注冊並長期使用,使商標形成穩定指向性后,其專用權應受到嚴格保護﹔敘述性引用屬正當,非商標權利人的刻意強化識別功能則構成侵權。
對已達馳名程度的歷史人物名稱商標,需實施更強保護。應依法落實跨類保護,即便侵權產品與核心產品細分領域有差異,也需給予有效保護﹔加大對惡意侵權的懲處力度,對淡化、丑化商標及攀附商譽的行為強化規制,縮短維權周期以減少權利人損失﹔對高知名度商標適當寬鬆混淆可能性認定,存在攀附、弱化顯著性可能,即需認定侵權。
當前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突出,需構建多方協同大保護生態。行政層面應強化源頭審查與過程監管,對已注冊的歷史人物名稱商標加強保護﹔地方政府應依法行政,助力地方優質品牌的可持續發展﹔企業需兼顧品牌建設與保護,通過馳名認定強化權益,運用技術手段監測侵權、固定証據﹔行業協會應開展維權培訓,在全社會加強普法,營造誠信競爭環境,破解地域干預等維權障礙。
老字號及歷史人物名稱商標保護,需平衡商業維權與文化傳承。既要通過強化法律保護捍衛企業市場競爭力,遏制“搭便車”等行為,也要守護其文化生命力,讓兼具馳名商標與老字號屬性的歷史人物名稱商標,既作為商業品牌發展,又作為文化符號傳承,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文化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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