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兵:充分運用調解方式有效化解商標知識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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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程明輝)《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商標作為知識產權關鍵內容,融合企業品牌、技術、模式等創新要素,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保護商標即守護企業創新創造。在近日舉辦的人民網金台圓桌研討會上,與會嘉賓圍繞“保護商標知識產權 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展開討論。
以下是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國研究中心研究員許兵在會上發表的主要觀點:
調解作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解商標知識產權糾紛中具有顯著優勢。從國際實踐來看,調解已成為解決爭端的重要方式,如中國等19國共同發起的國際調解院正式成立,專門以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彰顯了調解機制的廣泛認可度。
但在國內商標糾紛處理中,不少企業仍存在認知偏差,傾向於優先選擇訴訟途徑。事實上,商標知識產權訴訟普遍面臨周期長、成本高、舉証難等問題,容易消耗企業創新精力與資源。企業應更新理念,樹立“糾紛高效解決就是生產力”的認知,主動運用調解等多元化方式化解爭議,為自身發展節約時間與經濟成本。
發揮行政調解功能是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實踐,其核心在於將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基層,契合“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當前,各地建立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為商標知識產權糾紛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撐,其中知識產權局所屬保護中心的調解工作是行政調解的關鍵環節。
針對行政調解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建議強化調解協議效力。由於行政調解協議本身不具備強制執行力,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與法院的協調機制,通過司法確認程序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確保當事人權益落地。
商事調解以成本低、效率高、靈活便捷的特點,精准契合了部分企業“快速止損”的現實需求,在商標知識產權糾紛解決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實踐中,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積極開展相關調解工作,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支持成立專業調解組織,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糾紛解決渠道,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發揮商事調解效能,建議加大商事調解組織建設。通過專業化培訓等方式提升調解組織與調解員的業務能力,使其更精准應對商標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需求,讓商事調解成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進程中的重要支撐力量,為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優質的糾紛解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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